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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
负责联系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工作,主要职能是:
(一)制定和实施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撰写年度工作总结;
(二)向区政协常委会会议和主席会议报告工作;
(三)就我区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中的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进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四)采取提案、社情民意、调研报告等多种形式,向中共九龙坡区委、九龙坡区人民政府、重庆高新区管委会以及有关部门反映重要意见和建议;
(五)密切与界别委员和群众的联系,组织委员撰写提案、反映社情民意;
(六)加强与区政协委员和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知联会、有关人民团体以及政协其他工作机构、委员工作站(室)的联系与协作,充分发挥政协的整体作用;
(七)加强与区委、区政府、重庆高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为委员知情明政、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八)组织本专委会委员开展学习、视察、调研、协商、监督等履职活动,并对委员履职情况进行考勤考核;
(九)接受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民族宗教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加强同其他市、区、县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的联系,互通情况,交流经验;
(十)完成区政协常委会和主席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