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重庆市九龙坡区委员会
中共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协党组议事规则 [来源:  更新时间:2015-07-20  文章录入:九龙坡政协  浏览量:12129]

  为了促进中共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协党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区政协党组会议的议事效率和决策水平,根据《党章》和区政协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中共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协党组是中共重庆市九龙坡区委的派出机构,肩负着党对人民政协领导的重大责任,在区委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区政协党组议事主要内容: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传达贯彻区委重要会议、文件和指示精神,把党的有关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贯彻到人民政协的全部工作中去;研究决定需以党组名义发布或上报区委的重要文件,审议区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研究确定召开区政协全体会以及需提交全体会审议的有关事项;研究区政协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及处级领导班子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政协干部培养、选拔、教育、管理和人事任免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区政协经费预算和大额度资金安排,以及需要党组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区政协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副书记、党组成员组成。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或由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四条 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或副书记提出,或由秘书长根据党组成员的建议和工作情况提出,提请党组书记决定。

  第五条 区政协党组会议出席人员为党组成员。可根据议题需要,邀请党外副主席、政协副秘书长、办公室和专委会等负责同志列席;党组会议须有全体成员的过半数参加,方可开会。

  第六条 党组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研究问题,应充分发扬民主,与会人员要紧扣议题,态度明朗,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由会议主持人集中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明确的结论;决定重要问题,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实行表决制;研究人事工作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

  第七条 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的属于政协履行职能或统一战线内部事务的重要事项,应按照《政协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主席会议协商研究。

  第八条 坚持组织原则,严格组织纪律。党组会议讨论的情况及没有公布的问题,党组成员及列席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第九条 党组成员要妥善安排好工作,按时参加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事先要向主持人请假。

  第十条 党组会议要有专人做记录,讨论研究的情况和决定的问题须记录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