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重庆市九龙坡区委员会
庆祝人民政协成立70周年·忆峥嵘岁月 ——人民政协70年光辉实践 [来源:  更新时间:2019-09-20  文章录入:九龙坡政协  浏览量:4290]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也是人民政协成 立 70 周年。70年来,人民政协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积极投身建立新中国、建设新中国、探索改革路、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走过了辉煌的历程,建立了历史的功勋。特别是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就推进人民政协事业发展,作出了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推动人民政协朝着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方向不断发展。

       人民政协的诞生与发展历程
  人民政协是在中国共产党的倡议下,在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无党派民主人士一致赞同下,于新中国成立前夕诞生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名称有历史缘由。抗日战争胜利后,根据国共两党在重庆谈判时签订的《双十协定》,1946年1月10日,中国共产党与中国国民党、中国青年党、中国民主同盟和无党派社会贤达代表共38人,在重庆召开“政治协商会议”(即“旧政协”),就改组政府、整编军队等重大问题达成了五项协议。虽然协议很快被国民党撕毁,但却“在人民心中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象”。在取得解放战争战场上的决定性胜利以后,1948年中共中央发布了《纪念“五一”劳动节口号》,发出了“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号召,得到各个方面的热烈响应。1949年9月7日,周恩来在《关于人民政协的几个问题》的讲话中指出:“政协是沿用了旧的政治协商会议的名称,但以它的组织和性质来说,所以能够发展成为今天这样的会,决不是发源于旧的政协。”接着,他阐述了人民政协产生的历史必然性和新旧政协的本质区别。他说:“从五四运动以来,中国有了共产党,有了第一次国共合作,有了大革命运动,经过了四个革命阶段即北伐战争、土地革命、八年抗战和最近三年来的人民解放战争,才形成今天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这样的组织,可以说这是一百多年来民族民主革命运动牺牲奋斗的果实,也可以说是30年来新民主主义革命运动获得胜利的集体表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这一组织便是中国共产党过去所主张的民族民主统一战线的形式。它绝对不同于旧的政治协商会议,旧的政治协商会议已经让国民党反动派破坏了。可是大家都熟悉这一组织形式,所以今天我们沿用了这个名称,而增加了新的内容”。这就是人民政协这一名称的历史由来。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人民政协正式成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当时还不具备召开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下,肩负起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重任,承担起建立新中国的历史使命。出席第一届全体会议的代表人士共662人,包括了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解放军、少数民族、国外华侨以及各地区和各界的代表,汇集了国内一切拥护人民民主的进步力量。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在开幕词中庄严宣告:“我们的工作将写在人类的历史上,它表明:占人类总数四分之一的中国人从此站立起来了。”这次会议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新中国第一个人民大宪章,具有临时宪法的作用。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并赋予行使国家权力的职权。作出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国旗、国歌、纪年4个重要决议。毛泽东当选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主席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光荣地完成了建立新中国的历史使命,开辟了中国历史的新纪元。
  新中国成立后到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共举行过四次全体会议,为恢复和发展我国国民经济、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促进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
  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人民政协作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机构、作为统一战线组织继续发挥重要作用,在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推动各种社会力量为实现国家总任务而奋斗、活跃国家政治生活、调整统一战线内部关系、扩大国际交往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推进新中国各项建设贡献了力量。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同志说:“新时期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任务,就是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同心同德,群策群力,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奋斗。”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明确提出新时期人民政协的性质和任务,确立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推动人民政协性质和作用载入宪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首次提出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首次阐明新型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着重强调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的关系,深刻揭示了人民民主的真谛在于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揭示了“中国之治”同中国政治制度的逻辑联系,凝结着坚持好、发展好人民政协制度的深邃理论思考,是党的人民政协理论的最新成果。
  人民政协70年的发展历程,让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人民政协植根于中国历史文化,产生于近代以后中国人民革命的伟大斗争,发展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光辉实践,具有鲜明中国特色,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力量。

       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及其形成和确立
  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这三项主要职能,是由人民政协的性质和地位所决定,在人民政协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中形成和确立的,有一个逐步演进的过程。政治协商是政协最早确立的一项主要职能,1949年制定实施的人民政协组织法中就规定,政协全国委员会的职权之一是协商并提出对中央人民政府的建议案;强调地方委员会为该地方各民主党派及人民团体的协商并保证实行决议的机关。民主监督职能源于20世纪50年代毛泽东提出的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的互相监督,以及各级政协接受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对政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实践。1982年全国政协五届五次会议通过的政协章程规定:人民政协“对国家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并通过建议和批评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从此,政治协商同民主监督一道作为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被明确下来。1994年全国政协八届二次会议修订的政协章程在主要职能中增加了参政议政,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本会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1995年1月,全国政协八届九次常委会议将《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修改为《政协全国委员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共中央批转了这个《规定》。从此,政协的主要职能就以正式文件形式规范为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2004年3月,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修订了政协章程,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2006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强调,认真搞好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积极推进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深入开展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中共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提出:人民政协工作要聚焦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把协商民主贯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全过程,完善协商议政内容和形式,着力增进共识、促进团结。

       不忘初心,不断推动人民政协事业创新发展
  不忘初心,对于政协人来说要有作为。要始终不忘人民政协的性质和职能,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围绕中心履行好三项职能;始终不忘政协委员的身份和使命,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发挥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本职工作中的带头作用、界别群众中的代表作用,不断推动人民政协事业创新发展、继续前进。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组织,又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政治协商机关。从1949年9月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至今,人民政协作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机构及统一战线组织,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实践及对外友好工作中开展了不计其数的工作。人民政协重点监督党和国家重大改革举措、重要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做到监督有计划、有题目、有载体、有成效。比如,开展营改增执行情况、全面两孩政策实施等监督性调研协商活动。近几年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相关视察调研,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批评,有针对性地督促改进。人民政协发挥政协组织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重要作用。近几年来,各地政协常委会把发挥委员参政议政作用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不断提高委员素质,增强其参政议政能力,有力推动了政协工作的开展,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