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重庆市九龙坡区委员会
关于开展“基层协商助推基层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  更新时间:2021-02-07  文章录入:九龙坡政协  浏览量:7280]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36号)精神,按照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关于开展“基层协商助推基层治理”的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区政协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层协商助推基层治理工作,是区政协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和专门协商机构的独特优势,组织区政协各参加单位、广大政协委员,依托政协委员工作站,通过开展基层协商,助推全区基层治理实现提质增效的一项创新性工作。有利于扩大政协协商民主建设格局,有利于助力解决一批基层治理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有利于助推基层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三条  开展基层协商助推基层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论述,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以助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保障政协各参加单位、广大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基层经济社会事务的发展和管理为重点,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和作用,拓宽协商范围和渠道,丰富协商内容和形式,通过民主协商解决一批影响基层改革发展稳定的问题和民生关切,助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第四条  基层协商助推基层治理的原则。总体上应按照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依章协商、坚持广泛参与、坚持民主议事、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来组织开展。

坚持党的领导。始终把加强党的领导作为根本政治保证,充分发挥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在基层协商助推基层治理工作中的领导作用和各委员工作站特设(联合)党支部的堡垒作用,以及政协联动专委会党支部的指导作用,确保基层协商助推基层治理的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依法依章协商。将基层协商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组织开展基层协商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协章程,在法律框架范围内组织实施好协商,确保协商结果合法有效。

坚持广泛参与。基层协商参与的主体应充分体现政协工作广泛性和包容性,既包括各镇街、区级党政各部门、各村(社区),又包括企事业单位;既包括政协各参加单位、委员工作站委员,又包括所涉利益群体及广大人民群众。

坚持民主协商。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吸纳各方协商参与主体,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让各方意见充分表达、充分协商,既反映多数人的普遍愿望,又吸纳少数人的合理主张,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共识。

坚持因地制宜。鼓励各镇街委员工作站紧密结合本地实际,不拘泥于具体的协商形式和组织方式,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地开展探索和实践,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具体方案,使协商的方式方法更加适合当地实际和人民群众的期待。

第五条  协商的内容范围。各镇街委员工作站结合本地实际,针对不同渠道、不同层次、不同地域的特点,注重从助推基层治理的实际出发,将涉及所辖区域公共利益的重要事项、关乎基层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等纳入协商范畴,合理确定协商内容。具体协商内容可包括: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在镇街、村(社区)落实中的困难和问题;镇街经济社会发展中涉及当地居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当地居民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实际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部分可通过基层协商实现办理的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各类协商主体提出需求协商的事项。

不予协商的事项包括违反党的政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事项;上级党委、政府有明确要求、明文规定必须执行的事项;带有歧视性、不公平的事项。

第六条  协商的组织程序。结合政协工作实际和镇街工作特点,实行基层协商“六步议事”程序,具体如下:

第一步,收集议题。每年年初,由各委员工作站按该办法第五条明确的协商内容范围,在认真调研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收集议题。

第二步,确定议题。各委员工作站在组织收集各方面、各渠道提出的议题或反映的问题后,应组织对口联系的政协相关专委会及委员,研究确定协商议题,原则上每年确定一个,必要时可经镇街党(工)委审议,并报区政协联络委,经区政协主席会审定后实施。

第三步,制定方案。协商议题一经确定后,各委员工作站应在一个月内,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制定出协商工作方案,明确调研时间、参与主体、协商时间、组织形式等内容,并报对口联系的政协专委会及区政协联络委。

第四步,议前调研。在开展基层协商前,委员工作站应根据议题所涉范围,组织相关协商参与对象(包括政协委员、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等)进行实地调研、分析论证,为开展基层协商做足准备。

第五步,协商议事。协商议事实行“一事一议”,协商形式可灵活多样,既可开展会议协商,又可开展现场走访调研协商。其中,对于协商内容中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关注度较高的重要事项,应按照会议协商的方式进行。具体包括三项内容:一是委员工作站站长主持召开协商会议,说明议题来源、审议情况、调研情况,以及相关工作意见建议;二是协商参与主体充分发表意见;三是形成协商议定事项。

第六步,研究落实。根据协商议定事项,由对口联系的专委会牵头,会同各委员工作站,结合各镇街、各党政部门的职能职责,共同研究落实协商议定事项的任务分解方案,确定办理单位、办理时限等内容,必要时可由区政协各专委会组织政协委员开展落实情况的民主监督工作。如需区级领导协调解决的议定事项,则由委员工作站起草《协商纪要》,经联动专委会分管副主席审核后,通过区政协办公室报相关区领导参阅。

第七条  工作激励。每年年底,由区政协联络委,按照各委员工作站开展基层协商助推基层治理工作的执行情况、落实效果,遴选出一批优秀典型案例,在区政协全体会议上通报表扬。

第八条  责任分工。区政协联络委负责整个基层协商助推基层治理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每年年初向各委员工作站下发年度基层协商助推基层治理议题统计表);区政协各专委会,应按照对口联系委员工作站的分工安排,加强过程指导,并协助各委员工作站做好所涉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协调、联系及督促工作。

第九条  本办法经区政协主席会审议后实施,具体解释工作由区政协联络委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