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避难场所是用于民众躲避火灾、爆炸、洪水、地震、疫情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安全避难场所。在本次新冠肺炎疫情中,武汉市在医疗设施满负荷运行的情况下,紧急征用体育馆、展览馆等16处公共设施作为临时应急避难场所,用于疫情防控、诊疗,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病毒在社区内的播散。固然,体育馆、展览馆等发挥了临时应急避难场的作用,但反思本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教训,进一步警示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极为重要,且不可忽视。调研发现,当前我市的应急避难场所体系较难应对类似新冠肺炎疫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不够系统完善。目前,2015年修编的《重庆市主城区突发事件应急避难场所规划》(2007-2020年)已经到期,需加快启动新一轮的规划编制工作。更值得注意的是,该规划只涉及主城区范围,而从本次疫情发展来看,此类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往往具有群体性、区域性、扩散性等特征,其所涉范围是整个市域辖区。因此,规划编制的范围应覆盖到全市,但我市目前尚无覆盖全市范围的系统化的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更无防疫型的应急避难场所规划。
二是现有应急避难场所的布局和功能很难适合疫情防控需要。当前我市的应急避难场所主要应对的灾种是地震、洪水、火灾等,大多利用靠近城市中心区的社区型小花园或绿地等开阔空旷场所,一般为步行10分钟的距离,可到达性高,便于民众规模化、快速、集中的避难,而大规模的传染病有别于其他灾害类型,既要集中收治,又要做好各方面的隔离,有效的“隔离”功能才是控制疫情蔓延的关键所在。因此需要考虑交通便利、方便隔离、有较多独立房间等要素,而现有的应急避难场所的功能几乎没考虑传染病防控要素,且未配备能满足防疫要求的通风、排水、污染源控制等相关设施,在疫情防控中难以快速进入备战状态。
为提升城市应对疫情的能力,缓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医疗设施带来的挑战,增加应急避难场所的复合作用,增强城市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韧性,很有必要增设防疫型的应急避难场所。为此,建议:
一是加快启动防疫型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的调整中,进一步加强应急避难场的布局,尤其应注重增设防疫型避难场所,并将规划范围扩大到市辖全域,实现应急避难场所服务范围全覆盖。一方面,启动市级层面的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并及时纳入“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内容。另一方面,在此次规划中补充应急避难场所防疫功能。从城市韧性的角度讲,将防疫功能纳入应急避难系统,可进一步完善防灾体系,也能提高城市受灾时快速应对的能力。从节约成本的角度讲,在紧急情况下,防疫型应急避难场所能在较短时间内迅速改造成满足防疫标准的“方舱医院”,以及时应对疫情。
二是加快制定我市防疫型应急避难场所的相关标准导则。建议以《城镇应急避难场所技术通用技术要求(GB/T35624-2017)》、《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GB51143-2015)》等现行标准为基础,由相关市级部门牵头,社会机构广泛参与,针对应急避难场所在防疫功能方面的界定和技术要求开展研究,统一制定适应山地城市的地方标准和标准导则,以指导防疫型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的落地。
三是深入开展应急避难场所现状摸底与规划实施评估。
鉴于应急避难场所涉及的用地、场馆的产权复杂,建议由相关市级部门牵头,多部门协同,深入开展应急避难场所现状摸底与规划实施评估。结合本次疫情中实际使用情况,梳理体育馆、展览馆等公共设施,以及废弃办公楼、废弃厂房等场所,将其作为弹性的防疫型应急避难场所,一并纳入应急避难场所体系建设。同时,适当增设或预留防疫所需的排水、通风、消杀及卫生防控等专业配套设施设备,便于应急情况下快速转换,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