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重庆市九龙坡区委员会
关于盘活农村闲置资源开展农村产权交易改革试点的建议 [来源:  更新时间:2021-08-12  文章录入:九龙坡政协  浏览量:11770]

关于盘活农村闲置资源开展农村产权交易改革试点的建议 

 

开展农村产权交易改革是深化农村改革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全区“三农”工作迈上新台阶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城乡经济社会融合互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迫切需要。应充分认识加快农村产权交易改革的重要性,将其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一、存在问题  

一是农村产权交易的功能价值宣传推广不到位。农村产权交易从真正的价值与意义上,还未被相关部门、服务机构、市场用户等各方所真正接受与认可。农村产权交易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交易鉴证书虽在政策上规定可用以抵押融资,但执行层面却困难重重。农户或经营主体拿着交易中心出具的鉴证书,并不能完全得到银行认可,农户或经营主体因融资难度较大,自然也消磨了其进场交易的积极性。 

二是农村产权交易缺乏实际的市场运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多限于行政推动,市场化程度较弱,作用受限。对关键有限的资源整合力不从心,且优质资源较为匮乏。信息市场化推广渠道易受限,处在“小流转”困局中,流转链条不完善,仅限于小规模私下流转,缺乏“请进来、走出去”的“大流转”媒介。大部分地区市场交易中心从无到有,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有限,市场宣传推广能力较弱。 

三是农村产权交易缺乏配套的中介服务。在大多数农民对交易流程缺乏全面认识的阶段,为了实现农村产权交易,需要专业的第三方中介服务及服务机构来进行有效补充与完善。如围绕产权交易提供交易咨询服务、代办服务、委托找地服务、土地托管服务、金融贷款服务、农业保险服务、土地资产价值评估服务等。实际中,由于这些中介服务或服务机构的缺失,大大降低了农村产权进场交易的效率。 

四是农民产权交易意识薄弱部分农民对产权交易处于观望阶段,担心改革后会形成垄断,得不到应有的利益;承包户担心买到产权或经营权后,没有效益,也收不回成本,甚至担心政策不稳定,发生变化。对于进场交易农民,由于缺乏相关调整措施,农村产权交易活动缺乏法律约束,使得农村产权在交易中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二、工作建议  

一是加强我区农村产权交易制度设计。制定全区农村产权交易的指导文件和工作方案,以中央文件为根本遵循,切实把稳方向、全力攻坚,可先行在铜罐驿镇城规以外农村区域进行试点探索,牢牢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三条红线”,因地制宜、稳妥慎重、封闭式进行试点工作,根据工作成效逐步扩展“西三镇”覆盖面。明确农村产权交易的主管部门,对必须进场交易的农村产权类别进行严格规定。以镇一级为单位,试点部署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进而形成全区性的产权交易平台,盘活农村资产。 

二是探索建立“一所一中心”机构体系。建议依托重庆市土交所建立“一所”,策划、包装推介我区农村产权交易产品,承担交易鉴证、颁发鉴证书等职能。设立九龙坡区大英雄湾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全区农村产权交易工作进行统筹管理,收集梳理有利于交易的可经营性(闲置)资产和资源信息,协调国有平台公司,对农村闲置可利用资源资产进行收储。负责评估定价的确认、统筹协调办证、协调担保、金融机构提供担保和贷款、提供政策咨询、交易服务等,确保全区农村产权交易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是围绕我区农村产权交易试点设立“三社”。设立地房合作社,负责清理闲置土地和农房,进行统一规划和集中整治。设立消费(供销)合作社,开展生产、消费、信用合作,为试点范围内的农民合作社等提供产供销一体的综合服务。设立资金合作社,筹集村社和村民闲余资金,与国有平台公司开展入股合作,定向用于“三农”项目,推动农村“三变”改革。